作为户外广告的第三方监控服务平台,追求的当然是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首先是平台要和媒体主建立合同基础上的合作关系,解决媒体主广告牌管理难的问题,其监控结果客观上维护了广告主的权益,造成平台、媒体主、广告主多赢的局面。第一、平台接受了媒体主的服务费,必须要向媒体主负责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媒体主报告,因为只有媒体主才能解决广告牌出现的问题。第二,双方合同明确规定,必须得到媒体主的书面确认,方可使其监控结果即将数据库的监控实况向广告主开放。发现问题平台有义务向媒体主立即报告,理论上再由媒体主将处理后的情况向广告主报告。平台没有主动向广告主报告的义务,更没有必要在媒体主与广告主之间因处理不当而制造矛盾。第三,媒体主要求向广告主(代理商)开放,正说明媒体主、广告主及平台之间形成了健康的、真实的、可靠的合作关系,服务与发布水平提高了,广告主感到踏实了,更加稳定可靠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,这正是三方所共同追求的、应有的合作关系。